3、水處理設備進行調整試運前,土建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:
(1)水處理室內外的防腐蝕地面、防腐蝕溝道及中和池應施工完畢,并驗收合格。排水、排渣溝道暢通無阻,溝蓋板齊全,板面與地面平齊;
(2)水處理室內部粉刷、油漆,地面、平臺、階梯及門窗等,應按設計要求施工完畢;
(3)實驗室上下水、通風、空調、照明、電源及實驗臺等設施應按設計要求施工完畢;
(4)酸堿儲存庫的構筑物和防腐蝕與通風設施應全部施工完畢,驗收合格。
4、水處理設備所有裝置安裝完畢,并能投入使用。
5、與水處理系統有關的電氣、熱工、化學儀表及操作盤,均應安裝校正完畢,指示正確,操作靈敏,并能投入使用(不包括程控裝置)。
6、照明和通訊設施,應能滿足試運工作的正常進行。
7、轉動機械應經分部試運合格。
8、所有管道、設備,均應按有關規定的顏色涂漆完畢。
9、水處理設備所需濾料、交換劑及藥品的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,數量應滿足啟動試運行的需要,并裝填完畢。